業者自國外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凡供作販售等商業用途,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簡稱食藥署)提出輸入食品查驗申請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後,經過報驗、書審、抽驗等程序,查驗結果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能進口。

一、 進口商首先要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 https://fadenbook.fda.gov.tw/ )非登不可,利用工商憑證卡片登錄進口公司為進口食品輸入業者相關資料。登錄完畢會取得一組食品輸入業者號碼,進口報關時才能做食品報驗的程序。

二、於進口報驗前最小包裝上需有中文標示&營養標示範本如下

1.成分與營養標示每個字長寬都要大於2mm(0.2cm)

2.營養標示格式只有2種寫法,請擇一書寫,不要自創格式

3.每包裝所含之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鈉含量,以整數標示。其他的可以標整數或到小數點第一位

 
 
產品如以民眾自用或非供販售用途名義免查驗進口後,供作販售用途,經查獲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提醒民眾或業者,切勿貪圖方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