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入境時應自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辦理申報通關。
https://taipei.customs.gov.tw/singlehtml/149?cntId=cus2_149_149

申報人必須比貨物先到台灣,入境時間不能超過半年,貨到報關需要提供的文件:
1. 護照有照片頁/入境章頁
2. 班機航次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私章
5.行李包裝明細及價值


入境旅客攜帶後送行李物品,除得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在完稅價 格新臺幣 2 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如超過自用及家用範圍(即超過入境旅客攜帶 少量自用限制進口貨品、大陸土產限量表者)其非屬電器類或大宗、大件性質之零 星物品,按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附則 5 所定稅率徵稅,前項以外之物品應各按海 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稅款之繳納,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 - 5 - 日起 14 日內為之,逾期依關稅法第 74 條規定處理,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 出入境者(係指於 30 日內入出境 2 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 6 次以上)且有違規紀 錄或明顯帶貨營利行為者,不適用新台幣 2 萬元免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