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小客車應繳進口稅費(包括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等)之計算方式及適用之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
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17.5%)
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率(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30%,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率(5%)
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

電動小客車在台灣享有貨物稅減免優惠,完稅價格 140 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超過 140 萬元以上減半徵收。
我國進口小客車之總稅費,包含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等,請進口人審慎評估相關進口稅費及成本。
汽車進口後另應依照環保測試、耗能標準、交通安全及勞工安全等國內相關管理法令規定辦理,檢測合格後方得至監理機關請領牌照。
報運進口小客車,應檢附「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下稱配備表),倘未據實申報該配備表配備(例如虛報規格或未報明選擇性配備),依海關緝私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貨物稅條例等規定,恐受處罰。
基隆關說明,報運進口小客車,除報單貨名欄須報明車輛專用項目8大項: (1)型式年份(2)廠牌、型號及規格(3)排氣量、汽缸數及車門數(4)左(右)駕駛(5)排檔(6)引擎種類(7)觸媒轉化器(8)車身號碼外,配備表係用以輔助進口報單申報事項的不足,並加附於報單,作為通關時查驗與核估價格依據,倘進口車輛選擇性配備未能於配備表內各項功能相近的品項內申報者,仍應於配備表第32項(PACKAGES OR OTHER OPTIONS)內如實補充申報。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ee29b5a090e4157a93e0fd8e6d08746
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1206?cntId=cus1_74460_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