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0尺貨櫃配合超重通行證可允許至總重42噸-->扣掉車頭+板架12.5噸,空櫃重約5噸,貨重請控制在24.5噸內
    舉斗車:扣掉車頭+板架16噸 空櫃重約5噸,貨重請控制在21噸內

2. 20尺無法申請超重通行證,法規允許至總重31.5噸
扣掉車頭+板架11噸,空櫃重約2.5噸,貨重請控制在18噸內

未來實施全面過磅後若有超重情形則警察會當下馬上開罰單,有違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國道主線篩選式動態地磅示意圖。圖/高公局提供


各家船公司貨櫃載重限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