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符合性聲明需於上架前完成
1.商檢局M/D字軌申請
2.樣品送試驗所辦理符合性聲明
https://www.ttrd.org.tw/page/download/index.aspx
 

一、玩具之定義為何?是否須報驗?
答:(一)依據玩具國家標準CNS 4797之定義:凡設計、製造、銷售、陳列或標示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產品稱之為玩具。
  (二)玩具為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報經檢驗合格始可於市場陳列銷售。

二、無法判定商品是否為玩具時,應如何請求協助?
答:可填寫『品目查詢單』附樣品、型錄及相關之說明文件,向本局申請品目查詢。https://ciweb.bsmi.gov.tw:4590/tbur/

三、玩具報驗(採監視查驗者)須繳交哪些費用?
答:(一)檢驗費:按國內出廠批售價格或輸入商品起岸價格(CIF)千分之2.5計收。檢驗費不足新臺幣500元者,以新臺幣500元計收;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超過部分減半計收。
  (二)臨場費:派員臨場執行取樣、查核標示等檢驗業務,按每人每次新臺幣500元計收。
  (三)商品檢驗標識費:按每枚新臺幣2角計收。

四、玩具檢驗些什麼項目?
答:依據玩具國家標準檢驗,其檢驗項目有:
  (一)耐燃性(CNS 4797-1):檢查有無進用之可燃性材料。
  (二)化性安全(CNS 4797-2):測定鉛、鎘、汞、砷、硒、鉻、銻、鋇等八項重金屬之溶出濃度,不可超過重金屬最大容許濃度。
  (三)物性安全要求(CNS 4797-3):檢查邊緣、尖端、突出物、金屬線、繩索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
  (四)電驅動玩具安全(CNS 14276):針對電驅動玩具,須另檢查有無短路、使用時有無產生異常熱能、正常使用下絕緣是否良好(絕緣材料之耐燃性)、電線之保護妥適等檢驗。
  (五)商品標示(CNS 4797):目的在充實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玩具商品採監視查驗者如何取得自印商品檢驗標識之身分?
答:已經連續三批報驗合格之業者,可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自行印製,申請者應先辦理監視查驗檢驗登記,於取得該局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核准後始得自行印製,相關申請書已張貼在本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