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特定用途化粧品
 
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除衛生福利部另有規定之外,其含有之特定用途成分應符合「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之規定。以往輸入特定用途化妝品無論數量、用途皆需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證,此次修法後,如屬個人自用且符合一定數量(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得以免證代碼DHM99999999507通關。
  該關進一步表示,進口人如不確定進口貨品是否屬特定用途化妝品,建議於通關前備妥相關資料詢問主管機關確認貨品屬性,以免延誤通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服務電話:(02)2787-8200)。

 

什麼是特定用途化粧品?
與「一般化粧品」的分別

特定用途化粧品包含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軟化角質、面皰預防、美白牙齒等,只要含「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公告之成分,且含量不超過該基準範圍,都屬於特定用途化粧品;但如果含量超出基準,則屬藥品管理,或可向主管機關係申請「化粧品新限量查驗登記」(備註:未超過基準範圍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所辦理的查驗登記,和新限量查驗登記是不一樣的)。

一般化粧品就是不含「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公告成分的化粧品,詳見「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輸入規定 507
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書,並應申報填列特定用途化粧品簽審文件編號。


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0891&id=30309

化妝品表單下載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