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製工具機採取25%額外關稅措施,為防杜中國大陸工具機藉由我國轉運以規避美國課徵之額外關稅,並維護工具機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07年11月1日起,凡輸出我國產製稅則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管制貨品明細表如附件)至美國時,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us8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