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賣方(出口商)親筆簽名,不可僅蓋出口章。
若未簽名,必須加蓋進口方(台灣收貨人)之公司大小章,
並加註「保證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相符」等字樣,以釐清責任。
建議出口商親筆簽名較無爭議及海關質疑。
進口文件切不可由進口方(含報關)代製作和簽名,以免觸法(偽造文書)。

INVOICE 需有
1.出口商/進口商
2.貿易條件
3.幣別總價
4.原產地
5.出口方簽名
PACKING LIST 需有
1.出口方簽名
2.品名(需與CI可對應)
3.淨重(需與CI可對應)
4.分櫃需提供裝櫃明細
Container Loading List(裝櫃明細)

CI / PL / 裝櫃明細 / 報單品名要能互相對應
海關審查重點:
1.產地/稅則是否正確
2.品名是否過於籠統
3.單價是否低於行情
4.重量數量是否合理
5.是否夾帶未申報貨物 (樣品/免費/補償都需申報)
6.是否涉及商檢、勞動部、 NCC電信射頻等管制品